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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08[1].10.16)
时间:2008-10-20 00:00 来源:原创 作者: 点击: 在线投稿
 

一、参保条件和范围

  本市户口,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个人如何参保?
  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非农户口还需提供有效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农村居民如何缴费?财政怎样补贴?
  农村居民按上上年度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数之和的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三选一后,以8%的比例按年缴费。
  例1: 2008年一位农村居民参保,他可选择以上上年度(2006年)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8952元、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28元或两者平均数13390元为基数,按8%比例缴费。
  财政统一按上上年度(200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以5%比例进行补贴(其中3%建立个人补贴帐户,2%建立统筹基金),2008年补贴标准为448元,其中269元建立个人贴补帐户,179元建立统筹基金。
  四、城镇居民如何缴费?财政怎样补贴?
  城镇居民按上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者与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两数之和的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二选一后,以8%的比例按年缴费。
  例2: 2008年一位城镇居民参保,他可选择以上上年度(2006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28元或两者平均数13390元为基数,按8%比例缴费。
  财政按当期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其中3%建立个人补贴帐户,2%建立统筹基金)。
  五、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月领取金额 =
个人缴费帐户本息+补贴帐户本息
156

  六、已年满60周岁、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对2007年9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在2008年底前,可选择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从核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填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交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初审后,集中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计发。
  七、缴费到60周岁,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该怎么办?
  参保人员缴费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首先申请延续缴费;延缴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
  对《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满45周岁的人员,在《暂行办法》实施后即时参保并不间断缴费的,其年满60周岁时,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例3:2008年,一位57周岁农村居民参保,至2010年60周岁时共缴费3年,同时可一次性补缴12年,达到15年缴费年限,享受养老待遇。
  八、政府对45—60周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参保有何补贴?
  45—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并按规定参保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户夫妇,在参保缴费期间,给予5%的财政补贴基础上,另给予3%的参保特殊财政补贴,并记入补贴帐户。
  例4:2008年,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户参保时,财政再给予8952元×3%=269元特殊补贴。以后各年以此类推。
  九、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账户利率如何计算?
  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每年按记帐利率计息一次,记帐利率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执行。
  十、如果中断缴费,如何补缴?
  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上一年未及时缴费,可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同时按上一年的补贴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十一、养老金延期领取有什么好处?
  鼓励延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凡延期者,其养老金月标准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储存额与对应年龄的月除数之比计发。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延期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计发月除数表如下

 

延期领取
享受待遇年龄(周岁)
待遇计发月除数
延期一年
61
148
延期二年
62
140
延期三年
63
131
延期四年
64
122
延期五年
65
113

  十二、养老金今后会调整吗?
  根据我市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待遇适时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养老金。
  十三、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农保缴费能否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尚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将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发文当年缴费标准予以折算衔接,或一次性退还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十四、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能否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可以。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手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金额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转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
  十五、参保人员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如何折算?
  参保人员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补记个人帐户。
  十六、一人能否同时参加、享受一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
  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享受一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如同时参加一种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障)并缴费,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帐户,其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如享受一种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其中一种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多领的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予以追回,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障)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剩余部分,一次性清退给本人。
  十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如何保留?
  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并给予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八、居民养老待遇和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有何关系?
  对按年缴费或60周岁及以上一次性缴费,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办理享受养老待遇手续的人员,在其年满70周岁时,有地居民每月增发养老金50元,无地居民(含在推进优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按城镇居民缴费基数缴费、享受城镇居民财政补贴的人员)每月增发养老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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