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的赶快改”,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个思想。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这一思想。2008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思想。这句话,通俗易懂却又蕴涵深刻:在前进的道路上,出现错误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改正错误;改正错误,贵在赶快,重在赶快,难在赶快。
人无完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人们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出现一些失误,重要的是“不对的赶快改”。我国古代有一句话: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其实,改正错误应该是有时间要求的。做到“过而快改”,才是“善莫大焉”。刘少奇同志曾经说过:“人对错误的态度有三种:改正得快,改正得慢,死而不改。改得慢不好,死而不改更不好。”为什么要强调“赶快”呢?这是因为“赶快”才易纠正:错误刚刚“冒芽”时,不费多大力气就能连根拔掉,改正错误的最佳时机就是刚刚出现时;“赶快”才能避免小错变成大错:“小洞不补,大洞受苦”,错误改得慢了,就会造成严重后果;“赶快”才能降低成本:改正错误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和物力、财力,改正得越快,成本越低;“赶快”才能取信于民:工作中有了错误,敢于暴露、及时改正,群众就会理解、欢迎,就会拥护、支持。
做到“不对的赶快改”,需要纠正一些认识误区。有的认为,我出的是小毛病,没啥大影响,用不着赶快改;有的认为,“错误人人有,不露是高手”,赶快改不如赶快捂;有的认为,错误是上任出的,我去改正,上任会不理解;有的认为,纠正错误就会暴露错误,暴露了错误就可能受到查处;等等。在这些认识的支配下,有的同志自觉不自觉地选择了“以错对错”的态度:明知有错,不说为佳;对上不报,对下不告;黑说成白,非说成是;查非真查,批非真批;大错化小,小错化了;改正之初雷声隆隆,结尾之时轻描淡写;当人之面虚心接受,无人之时坚决不改;等等。如此“以错对错”,致使一错再错、错上加错,致使错误改正越来越难,危害越来越大。
做到“不对的赶快改”,需要提高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如何才能缩短问题“出现”和“发现”之间的时间,及时发现问题?古人说,吾日三省吾身;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这说明,及时发现问题要靠躬身自省,又要借助外力。过错可以躲过一个人的眼睛,但躲不过大家的眼睛。一个人再细致,也有看不到的地方、听不到的东西,也有了解不到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请群众帮助看、帮助听、帮助查。
做到“不对的赶快改”,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发现错误到改正错误,要经过观察、调查、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衡量效果等多个环节,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比如,对实际情况、工作进展进行调查和分析是需要经常性、普遍性做的,只有形成制度,才能确保其全面、准确和深入。而纠错,既要有落实机制,又要有奖惩机制。目前在有的部门和单位,一些错误之所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揭露错误、纠正错误者常常吃亏,而隐瞒错误、欺上瞒下者得不到惩处。所以,要保证过而能改、过而快改,就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对及时纠正错误、降低损失或避免损失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知情不报、隐瞒错误给工作带来损失的,进行必要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