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船首页 | 活动主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嘉兴市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 文件一览 >
嘉学组办发〔2009〕21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http://www.hcyjw.cn/    2009-11-04    红船网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指导检查组: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关于做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浙学组办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有关要求,真实了解民意,全面客观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测评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市委提出的“统筹推进科学发展,聚力建好‘三市一地’”实践总载体,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制约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地、本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测评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和简便易行的原则,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形式进行。在发测评表时,要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简要情况。

三、被测评的对象

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各县(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四、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

参加测评人员要具代表性,原则上按以下范围确定:

1、各县(市、区)参加测评人员:熟悉本地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工作一线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镇(街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负责人;本级离退休干部代表;部分专家学者;基层单位和群众代表等。

2、各部门(单位)参加测评人员:系统内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代表;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等。

具体参评对象,由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市直属各单位党委确定。

五、测评的时间

要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测评结果在815日前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指导检查组要加强对所指导单位测评人员范围的确定、测评工作的组织等进行检查监督,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并督促各县(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测评结果。测评情况要向本地、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测评结果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各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可安排在7月上旬暑假开始前进行。

附: 1

各县(市、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2

各县(市、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

3

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

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
 

中共嘉兴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629

 

 

    
    来源: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作者:
 
版权所有:嘉兴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协办:中国电信嘉兴分公司 技术支持: 浙江麦仕通
浙ICP备09002996号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