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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性意见
时间:2010-09-03 09:28 来源:《嘉兴日报》平湖版 转载 作者:记者 汪锦秀 点击: 在线投稿
 

    构建绿色环保的生态经济体系,创建洁净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培育繁荣发展的生态文化体系,健全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8月31日,平湖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生态文明四大体系建设目标,打造“洁净秀美、富裕和谐”的生态平湖。

  《实施意见》共分六大部分,全面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并着重深化、细化了生态文明四大体系建设要求。到“十二五”末,单位GDP综合能耗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水体消灭劣五类水质,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90%以上,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等成为刚性目标。

  生态立市,打响“绿色”品牌

  《实施意见》中又一次提出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通过加快发展生态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坚持生态优先,大力发展光机电、临港和生物医药三大主动力产业,积极培育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服装、箱包、洁具等传统产业。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大力实施清洁生产。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科技”,在加快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也要坚持绿色导向。大力开发绿色工农业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平湖绿色品牌。

  “源头控制”,推进生态保护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让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贯穿于区域发展各项规划。

  根据《实施意见》,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十二五”时期力度更大。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将推进新一轮三年水环境整治,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东湖等重点水功能区的水生态问题,加快规划建设生态湿地。太浦河取水工程投入运行,而“蓝天工程”、“安静工程”、“碧水工程”、“洁净工程”等四大环境整治工程着重在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让百姓得实惠。

  倡导低碳生活,强化理念意识

  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者,同时也是受益者。《实施意见》指出不断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公众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公众形成绿色消费意识,自觉养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城乡居民家庭要广泛使用节能型家电、节水型设备等绿色产品。

  在政策支持方面,我市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全市经济发展各大专项资金向生态建设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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