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奖励政策。居民永久放弃原宅基地后,享受原户籍所在地相关奖励政策。二是明确户籍迁移与申请建房政策。跨镇集聚的有地居民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该镇新市镇社区所在村组,以该小组村民身份申请建房。三是明确建筑面积标准。对占地面积、建筑高度等予以明确,建房户可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证。四是明确配套设施收费标准。对跨镇建房的农户,根据不同区块,按一定标准收取配套设施费。五是明确身份和待遇问题。原则上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分离。居民跨镇集聚后继续享受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宅基地申请之外的一切经济权益、福利待遇和社员权利。在其原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经济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其社会身份原则上转入集聚村,接受当地的管理和服务,行使相应的村民政治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