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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深化完善新市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0-05-06 10:02 来源:《嘉兴日报》 转载 作者:朱 卉 点击: 在线投稿
 

到2015年三分之二新市镇将形成现代化小城市雏形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近日我市根据“‘两新’工程年”活动要求和扩权强镇改革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新市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为下一步如何促进新市镇向现代化小城市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据了解,我市小城镇发展历经丰富实践,乡镇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140多个撤并到2007年的53个,开始步入市镇发展的新阶段。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底制定了推进强镇扩权、积极培育现代新市镇的政策意见,经过两年实践,我市新市镇建设显现出良好发展势头,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数据显示,我市新市镇一季度财政总收入增长迅猛,47个新市镇财政总收入达到29.1亿元,同比增长19.4%,其中,南湖区大桥镇、嘉善县陶庄镇、秀洲区洪合镇分别以127.6%、120.8%、67.1%的增速名列前茅;新评选的新市镇十强也体现了强劲的发展态势,财政总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比增长30%,明显高于平均水平。

  “新市镇经济发展趋于活跃,为加快新市镇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市发改委城乡体改处处长卜全福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出台的《若干意见》,主要是针对近年来新市镇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以及随着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深入、“‘两新’工程年”活动的开展和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提出的新要求,对我市下阶段新市镇建设提出新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若干意见》指出,下阶段,我市新市镇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新市镇向现代化小城市转型升级,到2015年,全市三分之二的新市镇将形成集聚水平高、城市功能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小城市雏形。

  如何实现从新市镇到小城市的升级?《若干意见》指出,首先要扩大现有新市镇的发展规模。下阶段,我市将按照“1640”布局要求,加快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原则上对镇域面积在40平方公里左右、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财政总收入不足1亿元的小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撤扩并,同时加快主、副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撤镇改街道步伐,完善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的基础性节点布局。

  在推动新市镇向现代化小城市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我市将实行分类推进的方式,鼓励因地制宜培育特色新市镇,最终形成省级小城市、市级小城市和特色新市镇相得益彰的培育格局。“对市级小城市培育,实行按实绩考评进档的推进方式,也就是说,通过设定考核目标,达到考核要求的新市镇列为市级小城市,授予相应的干部职级配备和政策扶持。”卜全福告诉记者。

  同时,《若干意见》还对新市镇发展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作了新调整。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分为发展水平、规模总量两个板块。发展水平板块又由人均财政总收入及增速,人均二、三产业经济总量及增速,“1+X”人口集聚率及增速,土地流转面积比例及增速,工业功能区经济总量占全镇的比重及增速5项指标组成,规模总量板块则包括财政总收入及增速,规上企业总产值及增速,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速,人口总数及增速。

  此外,《若干意见》还对加快工业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商贸公共服务区以及城乡一体新社区的“四区”建设,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面推进“两分两换”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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