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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时间:2010-05-28 10:23 来源:《南湖日报》 转载 作者:蔡 琦 点击: 在线投稿
 

海盐出台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贷款额度低于房屋价值的50%,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一直以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似乎只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事情,私营企业员工缴纳公积金的虽然有,但也为数不多,至于农民就更加少了。可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分中心了解到,该县近日颁布了《海盐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农民,如需在农村自建住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需在本县

  有产权房抵押

  根据该办法规定,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建造或代建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具有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施工合同(协议)等建房审批证明材料;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二代以内)具有本县范围内完全产权的住房作抵押,如本人或配偶名下没有可用抵押住房的,可以经子女或者父母同意后,用子女或者父母名下本县范围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进行抵押;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低于房屋价值50%

  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该办法规定,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实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同时,不得超过总建造费用的50%,建造费用按同期市场价格计算;不得高于所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50%;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所抵押房屋的房龄总和不得超过30年。比方说,用于抵押的房屋已经建成12年,那么贷款期限最长就只有18年。

  借款人应在签订建房(代建)协议且房屋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6000名非公企业员工

  或可受益

  “出台这样的政策,当然是好事情,但有多少人能因此受惠才是关键的问题。”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明确指出,是为“职工在农村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农村建房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因此,有多少农民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才是决定这项政策受惠面的关键所在。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将公积金扩大覆盖面的工作重点放到了非公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合同工群体。统计显示,2009年全年新增开户缴存单位235家,新增缴存职工14084人。而据海盐县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县非公企业职工公积金缴纳人数共有6000人左右。

  “虽然这6000人并非全是农民,但农民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大。”该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必将让更多在非公企业工作的农村居民受到鼓舞,加入到公积金缴纳队伍中来,相信若干年后,符合这一条件的农村居民将成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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